工信部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要求及核验材料清单和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10-8-13 TAG:

根据国家法规: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所以请您务必提供准确、真实、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,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。网站备案咨询热线:0513-85588686(南通火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)

核验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: 

材料名称

材料要求

书面形式(份数)

电子档(份数)

网站主办者身份证明

个人为身份证,企业为营业执照加网站负责人身份证(网站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,如果法人代表不方便提供,可以委托其他人,但必须有书面的网站备案授权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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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证书

请到域名注册公司索取,域名证书所有人必须跟网站主办者一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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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

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,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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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

网站负责人正面照片,像素不低于800*600,单色背景,背景与衣着的色差较大 ,禁止用手机拍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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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信息核验单

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,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,请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信息,(书面请用黑色水笔填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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